摘要

技术类知产案件审理效率低,技术事实认定难一直是困扰知产审判的重大难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2014年我国建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专门试点法院,并在三个试点法院的院制建设中设置了技术调查室,以配合我国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建制之初,域外立法经验为我国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但各国模式仍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已有的四种主要技术事实调查机制未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类案件审判效率低、技术事实认定结果不够精确的问题。文章认为在我国建立以技术调查官为基础,形成与司法鉴定、专家陪审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的技术调查机制,更符合我国的审判实践,有利于实现技术类案件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双提高的目的。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