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面临空间分区不统一、重单要素总量控制轻整体结构引导、开发利用监管不足、缺乏评估反馈机制等问题,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导向下,应当以统一自然资源用途分区为基础,建立“分区准入机制—开发利用监管机制—资产评估反馈机制”的全生命周期分区管制机制,实现由单向运行向闭环反馈转变。其中,前端应建立“清单—指标—管制”的分区准入机制,引导自然资源整体结构的优化;中端应建立“区域—市县—乡镇”三层次的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空间监管事权,建立多元的监管方式;后端应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反馈机制,对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的绩效、方式和利益变化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