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抵押物转让制度中存在协调多方当事人利益冲突问题,关键在于物权立法对各种价值的取舍。抵押权人所代表的法秩序基于其基础性价值地位需要保护;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现实动因是抵押物流通的根源,尊重动因是法尊重经验之表现;受让人的利益并非交易安全的要素,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已足。在维护法秩序前提下,鼓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立法之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物权法之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