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监督权是一项具有“人民主权”性质的权力,它构成了一个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我国现行监督体系效能不佳的基本原因在于缺乏公民监督的动力源泉。强化公民监督权,必须完善和创新公民监督权行使的条件和机制。其中,提高公民监督权行使的组织化程度;适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充分发挥公民诉权监督的作用;强化公民监督同人大监督的结合,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等,对于公民监督权的实现具有特殊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