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作者:李汶奚
来源:焦作大学学报, 2011, (02): 70-71.
DOI:10.16214/j.cnki.cn41-1276/g4.2011.02.030

摘要

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条文规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公司法的有效裁决。现在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尚处于创设阶段,很多方面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如: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股东诉权滥用的防止、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尚无规定,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