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条件的出庭质证制度,但实践中其出庭仍然不容乐观。立足我国实际,结合域外关于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质证的立法经验,建议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可以从强化鉴定人出庭质证、规范鉴定人出庭程序、健全鉴定人不出庭责任和明确鉴定人出庭保障这四个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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