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公共行政学的学科合法性危机,过往研究往往集中于讨论不同学派的对立与争鸣,其中暗涵了合法性危机的产生源于多学派对立而不能形成统一学科范式的逻辑预设。事实上,公共行政学作为与现实行政紧密相连的实践学科,其合法性危机由政府合法性、学科合法性、以及知识对实践指导的合法性三部分的危机所组成。合法性危机的形成并不在于学科内部内纷繁复杂的学派,而在于没有任何一个学派可以自洽地解释行政行为并对行政实践提出具有规范意义的指导,从而使公民满意。公共行政学中的管理主义、宪政主义以及公民参与理论对于提高公共行政学合法性进行了不同尝试,但都存在逻辑悖论。在思想和实践层面建构公共共同体,是提高公共行政学合法性的可行路径,而这也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给予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