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专员制度形成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因其对近代经典三权分立原则的完善而逐渐为西方世界所接受。该制度也丰富了民主与法治原则的内涵,特别是人权保障的功能与价值使其在第三世界广受欢迎。多元化的特点与自我完善的优势使其冲破各种障碍,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花、结果。鉴于其兼顾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优良表现,我们在接受其理念的同时,应试验性地在中国大陆地区建构该制度。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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