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实务中,每到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企业财务人员就深感力不从心,一旦遇到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时,就会倍感头痛。为此,笔者认真研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和整理,供读者参考。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