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解除

作者:周韡韡
来源:中国外汇, 2018, (01): 72-73.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8.01.027

摘要

<正>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应做好对各方的资信调查,把握好开证条款,并了解贸易全流程,在自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客户的资金合理高效地流动,促使资金利用率最大化。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基于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根据UCP600第七条: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即不可撤消地承担了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对外付款的第一责任。为

  • 出版日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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