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并没有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初衷,在某些方面仍然带有旧体制的痕迹。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拥有的权限过小,没有独立的税制体系,收入增长乏力,难以适应发展地方区域经济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其次,建立中央与地方各自独立的税制体系,并且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再次,重新理顺国、地税机构各自的职责范围。

  • 出版日期2005
  •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