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以小区主人的角色,对小区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进行自组织治理。业主自治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实现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掌控小区大型维修资金。业主自治既是小区善治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取向,将有助于节约小区治理成本、培育社会资本、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