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法是一部社会外部性非常强的实践性法律,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破产法律制度实施十多年后才姗姗来迟;管理人面对的破产企业往往百病缠身,社会关系千丝万缕,职工问题、大量债权人问题等已形成影响一方稳定的社会问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进入到破产程序,而破产所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很多情况已不是法院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此时,交由管理人来处置,这就要求管理人不仅具有破产法律专业知识,还需有丰富的社会问题处理能力和敬业精神,管理人妥善处理破产中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破产事务能否顺利进行和良好社会效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