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游权利缺失是目前导游职业面临困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一个一直受忽视的、甚至影响着旅游业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导游权利在当今导游立法中得不到体现,在实践中饱受轻视。在以广东省在职导游工作为主体的现状调查中,发现导游的劳动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受尊重权均无法保障。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反思,建议通过外因、内因分析设立导游员应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