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没有将长江救生、捞浮、收瘞完全推向社会和民间,更没有将之作为一种商业救护而直接向沉溺者收取救护、打捞费用,显现了清代社会对内河水上救护的重视。特别是在公益救生中对获救者发给获救路费,对沉溺者无偿提供棺木、义地,掩埋并立碑和对无名尸身坟按时祭扫的公益行为,对今天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清末"额设救生船日久弊生,有名无实",进而民间善堂积极参加公益救护,但官府又对救护中的弊端疑心重重。总的来看,清末救生红船公益制度在面对整个社会风气的积弊,制度的实施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效果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见当时社会风气对救生体系侵蚀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