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的"无讼"思想最早由孔子明确表述,并逐渐演变成为我国的一种法律传统。事实上,"无讼"可作多维度解读。一方面,"无讼"有助于维护封建贵族阶层利益,同时又是基于实践智慧的哲学提升。耗费巨大资源的"讼",只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手段,而绝非目的。基于此便可理解,人类为何要通过"兴讼"求"无讼",以达致社会之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