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通过对独立审判探源及其现实分析,认为该项法定的重要原则在我国立法与现实之间存在严重背离的状况。为了寻求实现立法与现实的契合,作者提出:以精英化和专业化为指导思想确立统一和严格的法官任用标准;实施司法独立预算,革除司法权力地方化所导致之弊端;将审判主体明确定位于法官,取消审判委员会和法院内部机构的多层次设置;以注重程序公正为指导思想,确立法官独立审判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公开审判制度的切实实施,促使和保证法官审判独立的高质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