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第二含义”的确认与保护

作者:潘天怡; 李英洪
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05): 70-74.
DOI:10.13624/j.cnki.jgupss.2012.05.012

摘要

标志或符号本身原本不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时,如经使用后,相关公众得以据此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其取得了识别性,因此可能成为商标注册与保护的对象,这种取得的识别性则称为"第二含义"。而对于此种第二含义予以确认的基础是,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具体标准上,明确相关消费者作为判断第二含义的参照主体,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经验来给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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