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科学专家通过学习大数据知识和思维,认识到大数据背景下法庭科学工作机制应该转变。大数据侦查的思维、模式、方法、体系已经慢慢构建,大数据化的法庭科学思维理念、方式方法也应该顺流而上,具体来说应由实体接触型痕迹向虚拟数据型痕迹转型;由实物拍照采集向光学无损数据型采集转型;由传统人工比对向数据模型算法型比对转型;由确定鉴定意见向似然鉴定意见转型。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