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地同权"是物权平等的必然要求,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但"同地同权"并不必然"同地同价",更不必然"同地同利"。"同地同权"的"同地"只能是符合有偿性、有期限性、非身份性等市场化要求的建设用地。"同权"是指相同用途的土地,可以设定相同性质的权利,赋予相同的法律地位,实现相同的功能,接受同样的限制,适用同样的法律保护。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河南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