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哲学有两个部分,即权利论和德性论。相应地,康德对德福相配的构建也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以权利为基础的德福相配和以德性为基础的德福相配。前者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较好的实现的,因为它属于现象界,遵循必然规律;但后者由于不属于现象界,因而无法在现世中得到实现。尽管如此,前者却不能独立自存,它与后者是密不可分的,两者都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建构中所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