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常晓云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2007, (02): 134-136.
DOI:10.13660/j.cnki.42-1112/c.008112

摘要

现场笔录为行政诉讼特有之证据,属于书证。为了尊重行政权,保证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有效举证,法律应直接推定现场笔录具有完全的证据力,但法院应保留对其的司法审查权,应从现场笔录的内容与制作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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