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按照经济人"自利"本性的假设,自然可以解释许多人类行为。然而,仍然存在一些行为难以理解,比如利他。利他,与利己一样,都是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品质态度的一个方面。利他的性质不是"牺牲",而是通过公民交往实践实现的对他者利益的推动。当前基于社会生物学、社会文化、功利主义等各种角度对利他根源的解释都忽视了社会交往关系中"互惠"的重要性。利己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性本质,利他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道德冲动,通过交往活动形成的互惠合作品质,可以成为和谐社会中普遍的公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