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民主政治,在议会制国家进一步体现为党团民主政治。在德国联邦议院中,党团是在议会组织、活动与资源分配中有着明确宪法地位的基本单位。党团合宪地位的确立,是在《基本法》完成了对经典宪政模式中贤人政治和整体人民观的批判、引入政党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才实现的。为了发挥党团对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基本法》规定了党团相对议会、政党的独立。党团相对议会独立的本质,是少数党团相对多数党团的独立,只有实现这种独立才能落实立法与行政分权制衡的宪法原则,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围绕着党团成立条件与资助平等。随着政党社会动员功能的萎缩,党团对政党的控制日益加强,但是为了督促政党保持并扩大其社会基础,有必要保证政党相对党团的独立性,对此,德国的实践主要从切断党团与政党的法律与经济联系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