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为常态,出庭作证为偶然情况。此次新刑诉法多项条款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但这些条款的设计未专门针对侦查人员出庭。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价值基础及其制约因素进行剖析,进而完善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彰显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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