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很多企业都采用"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员工激励制度,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员工的潜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该手段的缺陷也在使用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兴通讯(杭州)有限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入手,切入"末位淘汰"的合法性问题,指出考核等级排名末位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该案的判决结果给"末位淘汰制"的不当适用敲响了一记警钟,但在实践中迄今并没有达到充分的遏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