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信用在交易秩序上应是一种制度信用。制度信用的本质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一套行为规范。现代公司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体现为从公司的履约品格观察到以公司为主体的交易机制构建。认缴制的制度补救应立足于公司信用塑造立场,其核心是公司资产的归属界定以及由此展开的合约履行机制。在此视野下,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出资催缴制度,既可解决实践中股东"认而不缴"的出资难题,亦可回应公司信用构造的内容。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