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招生制度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了重要保证,它的制定和运行都受到宪法的影响和约束,对大学招生制度合宪性的分析可以从法理的角度审视这一社会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作用。以教育公平与宪法精神的关系为切入点,分析大学教育公平和宪法精神的关系,探讨宪法政治和法律属性对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分析现行大学招生制度中部分不合宪性的表现,对大学招生制度向宪法属性和宪法精神发展的趋势做出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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