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颁布实施,但该法并未对传承人私权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同时也造成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适用冲突。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创设私权利有助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证传承人私权利的权利构成仍显不足。发展权理论不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私权利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更为其权利构成创设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