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保机构主导的药品价格谈判正在积极酝酿中,该机制能否高效运转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药价谈判机制的主体及运作效果的比较,指出医保机构主导的药价谈判机制相比政府定价和省级药品招标制度更接近市场调控模式,但在对药品的成本把握和绩效评价上仍有不足。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非营利医保机构药品议价动力不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构建医保机构、医疗机构(临床专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三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开展常态化的药品经济学评价,建立有效的非营利保险机构的激励机制等政策建议,以促进新的药价谈判机制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