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人说明义务和保单通俗化要求,意在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的弥补来实现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当投保人存在严重的决策理性瑕疵的情况下,充足、准确且易于理解的信息就达至了其对决策优化助推的功能边界。犹豫期和建议义务作为弥补投保人决策瑕疵的制度应运而生,犹豫期通过赋予投保人缔约后的撤回权对投保人基于外界干扰造成的意思形成障碍所引发的非理性决策发挥补救作用,而建议义务则是通过强加给保险人提供建议的路径对投保人在信息处理和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内在瑕疵进行补救,这种新制度的生成表明了一种从对信息不对称的弥补向决策能力瑕疵矫正的制度变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