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包括七出、义绝、和离和违律婚断离等制度,形成于唐代,是礼法融合的产物。国家通过多种手段调整离婚,形成以七出为基础、义绝为手段、和离和违律婚断离为补充的体系,具有综合性、适应性、典型性的特点。离婚制度的体系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极具域外影响力。同时反映出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神,在离婚这一关系家庭与家族关系的问题上又不是绝对,而是从社会生活出发,采取夫权与均衡男女关系的原则,形成中国传统离婚制度的民族特色与法律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