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骗人参与”是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的核心特征,传统诈骗罪教义中的“处分行为”是围绕如何界定“被骗人参与”而形成的理论范畴。网络支付时代下侵财犯罪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犯罪行为多样性等突出特点,使得传统诈骗罪教义面临以偏概全、结论不周延、逻辑不贯通等困境,对“被骗人参与”要件进行适应性解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当前理论界对“被骗人参与”的适应性重新界定,主要在两种路向上展开:一是在坚持“处分意思必要说”的名义下,对“处分意思”进行新解释,从而实现对于“被骗人参与”的新界定;二是在“处分意思不要说”的名义下,尝试用新的“被骗人参与”界定代替传统理论中的“处分意思”。摆脱“处分行为”这一传统教义的不当束缚,将诈骗罪中的“被骗人参与”界定为“决定性意向参与”,可以周延地解决包括网络支付情境在内的盗窃与诈骗界分难题,是值得提倡的理论选择。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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