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袭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正可谓商场如战场,为了使公司发展前景更加光明,公司的决策效率更加高效以及决策成本上更低,一般的公司都是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但是这样的模式又导致了其他一系列问题,比如公司的产权分享不明确,公司的董事会属于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董事会在对公司决策时的权利滥用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威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的法律监督机制。目前在《公司法》的立法上实行的是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制,在有独立董事的公司上还有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监督的模式。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对这两项制度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