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首次将"意见"列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文种。之后,国务院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将"意见"正式列入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这样,"意见"被《条例》和《办法》共同列为正式文种,成为通用规范性公文。从此,"意见"成为我国党政机关中使用频率较高、应用范围较广的法定公文文种之一。在《条例》和《办法》中,对"意见"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两者在行文方式上基本一致,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