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民主发展史的视阈来看,政治民主形式由代议民主转向协商民主,给随其兴起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下的行政参与提出更高要求,即行政参与必须是全流程、多主体的行政参与。鉴于传统民主形式给行政参与带来的深刻困境,正在兴起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实现多中心治理承诺的道德、建构和共识理想,因此基于协商民主理念推进多中心治理模式,代表着行政参与的未来方向。由此,建构具有协商民主特征的行政参与,必须满足协商民主的一系列规范性条件,即具备协商民主需要的话语特征、社会机制和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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