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伙伴关系"是具有德国特色的劳资关系,包含了两种制度,即企业代表会制和集体合同制。两德统一后,联邦德国的"社会伙伴关系"迅速扩展到东部地区。这一进程一方面反映了东部地区社会转型的历史,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这种劳资关系的吸引力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