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法学教育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苏联高等法学教育具有重意识形态、多工农子女、多函授形式、实用主义浓厚、学制长学位少等特点。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在建设法治国家以及加入博洛尼亚进程的背景下,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初步重建、全盘西化到回归自省的发展阶段,对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进行了去意识形态化的改革,推动教育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实施学制学位的双轨制改革,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多次修订法学专业的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缩减函授教育形式。俄罗斯联邦的这些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举措,给处于社会转型与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当代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