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刑人员因对社会、国家或他人造成过法律禁止的伤害,受报应刑论影响,被认为罪大恶极,必须惩罚。这种带有浓厚感情因素的集体无意识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导致我国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问题长期被忽视。刑罚的直接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犯罪,尊重和保护服刑人员的人权,有助于通过教育和矫正的方式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使其再社会化。本文以贵阳地区服刑人员服刑情况为例,通过实际调研走访、干部座谈和调查问卷等方式,从区域性出发,研究我国服刑人员人权保障问题,强调惩罚罪犯、预防犯罪与保护服刑人员人权并举的观点,有助于优化刑罚的效益,实现刑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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