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在合法获取用户数据的多种方式中,开放平台数据共享模式是企业之间共享数据的重要方式,对建构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价值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面临着数据权益保护不足、数据安全受到威胁、数据垄断等诸多风险。现存风险的背后是我国开放平台数据共享存在法律制度困境。数据要素市场建构需要高效便利的数据共享流通规则,这就需要在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平衡信息保护和数据流通,重视提高数据共享效率兼顾数据权益公平配置。开放平台数据共享法律制度完善需区分场景,明确多方参与形成数据权属划分规则,分类适用数据授权规则以平衡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冲突,分层规范参与数据共享的平台主体资质,以及优化反垄断中滥用行为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