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后,公司高管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资产进一步减损,债权人债权受损甚至灭失的风险急剧增加。文章立足于我国破产公司高管信义义务立法缺位的现状,以切实保护破产公司债权人利益为切入点,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为建构破产公司高管信义义务法律机制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