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把"扒窃"纳入到其规范之中,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进步性,但是由于缺乏对"扒窃"具体含义、边界范围等的解释,在其适用的过程中引起了强烈的争议。文章通过对"扒窃"中的"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的财物"等几个问题的解释,提出了浅薄的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够对"扒窃"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够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