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探讨犯罪的概念及实质的过程中产生的法益概念虽然至今都很难获得一个毫无争议的明确定义,德国立法和司法界至今都对法益概念的批判功能持怀疑态度,但这些事实和难题却都难掩有着近180年历史的法益论的宝贵价值。一元的——人本的系统批判的现实的法益观符合法益论的自由主义思想内涵,在后现代工业社会里不仅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应发挥对"现代刑法"的批判功能。相反,放弃法益论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一味顺应对集体法益的扩张保护,是与法益论的历史精神背道而驰的一种错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