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了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域的立法进程。然而地方在立法中行使其先行先试权时必然存在如何与科学民主立法的理念相协调的问题。需要对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权和科学民主立法分别进行解读,结合现实实践要求进行反思,以实现其二者的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