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自由转续,这对于保障跨省就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着重从农民工角度针对《暂行办法》实施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此更好地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