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和运行保障。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存在严重不足,无法适应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要求。因此,针对渎职侵权犯罪,应当扩充检察机关侦查职权,赋予其技术侦查手段和特别调查权,增加强制措施执行权,尤其是拘留和逮捕的执行权。侦查权的配置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实现,并可以考虑单独立法,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积极、主动的反腐败体系。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