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课税基础的选择必须立足国情并进行系统论证。从公平性、可评估性、管理易度、政治接受性、经济效率、收入生产率等六个方面分析和比较以市场价值、年租价值、面积作为我国城镇住房保有税课税基础的适合性表明,年租价值在公平性、政治接受性、收入生产率等方面适合性最高;面积在可评估性、管理易度等方面适合性最高。通过综合考察认为,我国应选择主要以年租价值、而不是以市场价值作为城镇住房保有税的课税基础。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湖南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