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强化南海渔业权之国际法保护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我国在南海九段线内享有自然资源主权,我国渔民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为强化南海渔业权的国际法保护,须适度调整"韬光养晦"、"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原则,转而实施"积极开发,强化主权,欢迎合作,争取和平"之方针;须大力宣传并主张我国渔民在南海之传统捕鱼权,积极行使我国对南海之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权,对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时采取经济制裁,对经常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当运用对等报复措施,努力争取《公约》明确肯定历史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