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审前羁押问题的探讨不应止于就制度谈制度的固有路径,应当从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中汲取养分。刑事诉讼行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理论范畴,为审前羁押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新的思路。由此视角展开,审前羁押的成立、实施与无效都存在着相应的不足。基于此,在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审前羁押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界定刑事诉讼行为、重构成立要件、完善实体性规则以及细化程序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