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发展中国式安乐死提出了18条纲领性意见。指出安乐死是一种社会文明,需要进行学科的、理论的、法制的、伦理的建设,超越传统上升到新的时代高度。就安乐死的定义、本质、目的、性质、权利、分型、对象等基本问题提出了不同于国外的独立见解。对于安乐死的立法、法制管理的体制和程序,以及医学伦理、生命伦理要服从社会伦理,树立新的安乐死伦理观提出了具体建议。